·案发区域共有四百二十三名棕褐色suv车主。与通缉令对比搜查发现两名车主。其中一位年纪不符,另一位因贩毒在狱中服刑。
·车主为狱中服刑男子。
钟表匠的探路者
地点:
·哈得孙河与休斯敦大街交会处停车场,二楼。
证据:
·探路者的车主,就是此前查到的正在服刑的犯人。车辆已被没收,等待拍卖,在停车场中被偷走。
·停在了相对开阔的环境中,附近没有出口。
·车内发现食物残渣,残渣来自玉米片、薯片、脆饼和巧克力,还有一些花生酱饼干留下的碎屑,有苏打水(不是可乐)的痕迹。
·一盒雷明顿点三二口径自动手枪子弹,缺少七颗。罪犯所用手枪可能是奥陶加kii型手枪。
·书——《终极审讯技巧》或为钟表匠行凶杀人蓝本。出版方处未得到有用信息。
·一撮黑灰相间的毛发,初步推测为中年女子头发。
·车身内外没有发现任何指纹。
·肉色棉质纤维来自手套。
·后座沙粒与柏树街小巷中使用的细沙相符。
·发现十三码平底鞋鞋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