头发,或是打斗间会扯下来一些。一般来讲,毛发只能提供一些基本的特征,比如毛发的颜色、质地、长度、干湿度和其中含有的化学成分。这样一来,在犯罪现场发现的毛发,往往也可以成为间接证据,用来指认拥有相同特征毛发的嫌疑人。但毛发通常都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使用,因为不是每根头发都连有毛囊,可以鉴定dna;否则,单单几根毛发,是不足以指认某个嫌疑犯的。而普拉斯基找到的那几根毛发上,都没有毛囊。
莱姆也知道,这些头发太长了,不可能是钟表匠的。根据电子面部识别技术还原的图像还有哈勒斯坦因的证词来看,钟表匠的头发应该是中等长度的。它可能是假发上的——钟表匠也许戴假发做过伪装——但库柏在毛发上并没有发现黏合剂。钟表匠的同伙戴了一顶帽子,这有可能是那个男人的。莱姆想,这些毛发还有可能是别人的——钟表匠偷来这辆suv之前,车内的某一位乘客留下来的。九英寸的头发,有可能是男人的,也有可能是女人的,但莱姆觉得,这应该是女人的头发。毛发中的灰色发丝表明这应该是位中年人,而一名中年男子留着九英寸的头发十分少见——及肩或是更短一点的发型才比较合理。“钟表匠或其同伙可能有女朋友,或是第三位同伙。但看起来不太可能……好吧,不管怎么样先把它记到证据表上吧。”
“因为,”普拉斯基说,像是在重复着别人的话,“你也不知道,什么时候就会派上用场,是吧?”
莱姆挑起眉毛,问道:“鞋呢?”
普拉斯基只找到了一个鞋印,是一个十三码的平底鞋留下的。鞋的主人正一脚踏过一小块水洼,此人逃往出口处的路上,又留下了六七个鞋印,之后便无法辨认了。普拉斯基很确定这鞋印是钟表匠或者他同伙的,因为这是从探路者所在位置通往最近出口的最优路线。他还发现鞋印之间距离较大,其中几个有较为明显的鞋后跟的印记:“这说明他在大步跑。”
这孩子很聪明,很难不喜欢他,莱姆想着。
但脚印的作用同毛发的一样,都很有限。他们很难根据鞋印来判断出鞋是什么牌子的,因为鞋底上没有任何特别的印记或标志。也没有特别的行走方式——有时可以通过一些特别的行走方式来判断此人是否有足病,或是畸形矫正的特征。
“至少我们知道这人的脚很大。”普拉斯基说。
莱姆念叨着:“我还不知道,八码的脚不能穿十三码的鞋子呢。”
普拉斯基点头:“是我欠考虑了。”
活到老,学到老,你可长点儿心吧,莱姆想着。他再次看着现场带回来的证据:“就这些了吗?”
普拉斯基点头:“我尽力了。”
莱姆说:“你做得不错。”
莱姆的语气并不怎么热情。普拉斯基忍不住想,如果换萨克斯去现场走格子调查,她会不会做得比自己更好?应该会的,他想。
刑侦专家目光转向塞利托,问道:“那个鲁珀特的文件找得怎么样了?”
“没什么线索。要是知道更多信息,会更容易找到。”
“我要是知道更多的信息,我会自己找到的。”
菜鸟盯着面前的证据表,说道:“所有的这些……结果我们对他几乎还是一无所知。”
并不完全是这样,莱姆想着。至少我们知道,这家伙聪明绝顶。
钟表匠案
犯罪现场一
地点:
·二十二大街,哈得孙河轮船修理码头。
被害人:
·身份不详。
·男性。
·推测为中年或是老年人。可能患有心脑血管疾病(血液中发现抗血凝剂)。
·血液中无其他药物成分,或疾病感染情况。
·海岸警卫队和紧急勤务小组在纽约港搜寻尸体和证据。
·调查失踪人口报告。
凶手:
·见下文。
作案手法:
·凶手将被害人悬在河水上方甲板上,割破其手指或手腕,直到被害人落水。
作案时间:
·周一下午六点至周二早上六点之间。
证据:
·被害人血型为ab阳性。
·断裂的指甲,未做保养,形状宽大。
·锁链围栏被钳断,使用普通钢丝钳,无法追踪。
·时钟。见下文。
·诗文。见下文。
·甲板上有指甲抓痕。
·无指向性痕迹,无指纹,无脚印,无轮胎印。
犯罪现场二
地点:
·柏树街旁的巷子内,靠近百老汇大街,位于三个商务大厦(关门时间分别是晚上八点半和晚上十点),和一个政府办公楼后方(关门时间是下午六点)。
·巷子只有一个出口。宽十五英尺,长一百英尺,地面铺有鹅卵石。尸体离柏树街十五英尺。
被害人: